蚌埠市中环线工程高新区段(德豪润达-新威电子)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第3号)
2020年第3号
蚌埠市审计局
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蚌埠市审计局对蚌埠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的蚌埠市中环线工程高新区段(德豪润达-新威电子)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蚌埠市中环线工程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立项,工程环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均通过市相关部门批复,国土部门分两期核发相关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初步设计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高新区段工程施工图设计经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批复,预算造价为38,014.14万元。道路全长4.71km(桩号K14+470-K19+180)。其中K14+470-K15+450段按城市主干路建设标准,K15+450-K19+180段按城市快速路兼一级公路建设标准实施,快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辅道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
该工程由市交投集团和蚌埠市中环线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经蚌埠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市交通局批复施工许可申请,本标段于2012年1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基本建设完成,后陆续交付相关管理部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及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监控及沿线配套设施等,除施工图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外,在实施过程中又增加了部分迁改、敷设工程,共8个单项工程。
至2018年底本标段投资完成额为185,461,968.75元,其中:建安工程161,386,993.05元、待摊投资24,072,564.89 元、其他投资2,410.81元(以上工程投资完成额不包括由项目建设地所在区支付的土地拆迁补偿资金)。中环线指挥部已按规定将完工验收合格的路基路面及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监控工程交付相关管理部门,并办理了实物资产移交手续。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项目部分建设程序不合规
1.在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之前先行开工建设。
该项目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后,用地报件尚在审查期间即动工建设,2013年6月市国土局针对上述问题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占用的土地给予罚款、责令退还及建议处理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截至2013年7月8日,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后于2016年7月5日取得中环线二期建设用地批准书,此项目部分用地手续得以完善。
2.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本项目主体工程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中明确开工时间为2012年1月6日,而蚌埠市城乡规划局于2013年8月17日核发本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是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于2013年8月28日办理施工许可申请书,市交通局同意施工,而本项目最早开工时间为2012年1月6日。
(二)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1.部分配套工程工期延误。
交通监控工程合同工期3个月,实际工期约为18个月(2012年11月开工,2014年4月竣工);照明工程合同工期3个月,实际工期约12个月(2012年10月26日至2013年10月26日)。
2.主体工程及绿化工程结算审核不及时。
该项目主体工程2013年4月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施工单位于2013年10月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建设单位2014年6月完成结算审核;绿化工程2015年7月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2015年12月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建设单位2018年1月完成结算审核。
(三)中环线指挥部办公室部分财务核算不完整,与市交投集团往来款项核对不及时
中环线项目建设财务核算由中环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市交投集团、中环线指挥部办公室之间未及时沟通核对账项,中环线建设项目少计基建拨款,少计投资完成额,同时造成两者之间往来款项核算信息不相符。审计期间,中环线指挥部办公室已调整了上述相关账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蚌埠市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就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提出了审计建议,相关单位已对本报告反映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