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目标考核办建议修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考评内容和分值体系”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体系”;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委巡察办、市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均无意见。
2018年5月31日